一、采购项目名称:******银行濮阳市中心支行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NZK-2023-25
三、预算金额:******.00元(其中:500000元/年)
四、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银行濮阳市分行提供物业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3.标包划分:共一个标包。
4.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定,满足采购人需求。
5.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如符合“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响应无效。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见附件),无须再提供以上证明资料。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开标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通过互联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负责保留查询信息,供应商不再提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八、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九、获取招标文件
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1.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此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售价:0元。
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投标人(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使用IE11浏览器)。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供应商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供应商(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由于供应商(供应商)错过解密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责任均由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0月10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0月10日09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十三、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行濮阳市分行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黄河路 318 号
联系人: 于士广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塔南路569号-4付03号
联系人:罗雅雯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