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学院2023年省级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新能源汽车)二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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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濮财市直招标采购-2024-71 | ||||||||||||||||
******学院2023年省级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新能源汽车)二期建设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5,0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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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A包:新能源汽车实训设备设施;B包:新能源汽车实训设备设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交货期限:A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B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5.3、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5.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5、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包。各潜在投标人可以同时报名2个标包,但只能中一个标包。若同一投标人同时被推荐为2个标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标段(包)序号采取“取前舍后”的原则。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2、监狱************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2.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 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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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以实际年份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注: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对所有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投标供应商无需提供。投标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后查询结果为准。)。 3.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投标人须知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包括系统公示的企业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4年10月18日 至 2024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3.方式:网上下载。投标人(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文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11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4年11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注:首次进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首先办理以下事项: 供应商信用信息录入: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濮阳市主体库操作流程以及注册信息介绍》要求完成企业信息录入。投标人(供应商)请于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活动公告期内(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本项目所有澄清、补遗、补充通知均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通知。因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错过解密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服务商)自行承担。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学院 | ||||||||||||||||
地址:濮阳市教育园区文耀路商鞅路交叉口 | ||||||||||||||||
联系人:杨亚利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有限公司 | ||||||||||||||||
地址:濮阳市五一中路292号 | ||||||||||||||||
联系人:高广甫 | ||||||||||||||||
联系方式:039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高广甫 | ||||||||||||||||
联系方式:0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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