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农村局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补助资金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E******80D******001 | ******农村局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补助资金项目 | 310000 | 310000 | 是 | 310000 |
5.2、供货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日历天内。
5.3、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位置。
5.4、质保期:一年
5.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与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5.7、包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包段
2.2、监狱************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 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2),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2、开标结束后,采购人资格审查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投标供应商不再提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注: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委员会拒绝。投标人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采购人将保留查询投标人资料真实性的权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或中标资格。
远程解密及提交二次报价时间: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提交二次报价(自下达二次报价命令始30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报价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或者二次报价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