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二) |
书店社会化保障服务 |
提供营区书籍售卖、订阅服务,经营场所约96㎡,不对外开展经营。服务对象为院内学员、教职员工及家属,不收取租金,但需给予优惠 |
南京市玄武区 |
不超过三年,视中标单位服务质量和满意度评价一年一签,续签不超过2次 |
(三) |
理发店社会化保障服务 |
提供营区理发、染烫发服务,经营场所约96㎡,不对外开展经营。服务对象为院内学员、教职员工及家属,不收取租金,但需给予优惠 |
南京市玄武区 |
不超过三年,视中标单位服务质量和满意度评价一年一签,续签不超过2次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 否 ;
2.项目预算: 无 ;
3.最高限价: 无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个体工商户;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