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体育馆和综合馆项目
2、项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光华北大街燕赵公园西门往南100m。
3、项目内容简介: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28.12亩,总建面88920㎡,建安费约8******图书馆、文化馆 、影院、服务景观廊)、游泳馆、产业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兼两防一体化工程。
二、本次分包范围(或工作内容)及分包形式
1、本次工程的分包范围(或工作内容):本工程涉及的玻纤垂片工程(综合馆、体育馆、热身馆)。详见附件五工程量表,甲方有权对乙方分包内容及范围进行调整,乙方无条件执行,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为玻纤垂片工程,详情见附件工程量表。
2、分包形式:高碑店市体育馆和综合馆项目玻纤垂片工程专业分包,包材料、包制作、包机具工具、包安装、包验收、包图纸深化、包bim建模、包认质认价、包工程造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试验、包调试及维修、包所有间接费用和综合费率、包人工与辅材的一切费用、包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生活区卫生、施工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以及生育保险金等国家要求缴纳的一切费用、企业的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与税金、包施工人员的工资及加班费与劳保福利、仓储、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停窝工等。
3、技术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工艺、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4、主要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详见附件5
三、工期要求及主要合同条款
1、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甲方现场要求为准);工期 300 日历天。
2、主要合同条款
1)、工程款支付条款:无预付款,以月度结算作为进度款的暂付依据,待建设单位向甲方足额支付当期进度款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以7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需扣除各项费用:如下浮部分、罚款、生活费、水电费、办公住宿费等)(付款前乙方需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完税证明)。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全部完成并交付甲方,经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审核通过且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85%(需扣除各项费用:如下浮部分、罚款、生活费、水电费、办公住宿费等);工程竣工结算完成且建设单位支付甲方结算工程款后,甲方以97%的比例支付乙方相应工程结算款(需扣除各项费用:如下浮部分、罚款、生活费、水电费、办公住宿费等);待缺陷责任期满,建设单位支付剩余工程款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剩余工程款。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陕建筑信、中航信、工行E信等供应链支付、信用证及以物抵债等,甲方不再支付贴息费用。
2)、工期违约处罚条款:以招标人实际要求的进场时间及工期为准。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工期节点要求组织劳动力,完成招标人的工期节点要求;若无法按照要求完成,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相应处罚,并需承担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3)、技术质量及安全违约罚款:参项目部规章制度、《安全协议书》。
四、招标相关要求
1、本招标采用 公开招标 的方式,经招标评标小组评议后,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不低于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真实可靠,以便招标人做出有依据的判断。
4、投标人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若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则在招标结果发布之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发布后30日内无息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