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及变更公告
现就常德卷烟厂2025-2027年食品、饮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澄清如下:
澄清内容1:标段一至标段五的招标文件第二章10.3第8条,成本评审证明材料澄清如下:
标段一澄清为:证明材料包括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历天起近一年内投标产品主要原材料(“供货要求”章节“分项价格表”表格中带“◆”物资,其中大米类可任选一种,下同)的成本分析表及任一批次或若干批次供货(或进货)价格情况,其中成本分析表应附带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供货(或进货)价格情况应附带相应的合同扫描件,所提供的材料能证明供货(或进货)价格应≤(基准价×投标折扣率)。
标段二澄清为:证明材料包括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历天起近一年内投标产品主要原材料(“供货要求”章节“分项价格表”表格中带“◆”物资,下同)的成本分析表及任一批次或若干批次供货(或进货)价格情况,其中成本分析表应附带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供货(或进货)价格情况应附带相应的合同扫描件,所提供的材料能证明供货(或进货)价格应≤(基准价×投标折扣率)。
标段三澄清为:证明材料包括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历天起近一年内投标产品主要原材料(“供货要求”章节“分项价格表”表格中带“◆”物资,下同)的成本分析表及任一批次或若干批次供货(或进货)价格情况,其中成本分析表应附带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供货(或进货)价格情况应附带相应的合同扫描件,所提供的材料能证明供货(或进货)价格应≤(基准价×投标折扣率)。
标段四澄清为:证明材料包括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历天起近一年内投标产品主要原材料(“供货要求”章节“分项价格表”表格中带“◆”物资,下同)的成本分析表及任一批次或若干批次供货(或进货)价格情况,其中成本分析表应附带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供货(或进货)价格情况应附带相应的合同扫描件,所提供的材料能证明供货(或进货)价格应≤(基准价×投标折扣率)。
标段五澄清为:证明材料包括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历天起近一年内投标产品主要原材料(“供货要求”章节“分项价格表”表格中带“◆”物资,下同)的成本分析表及任一批次或若干批次供货(或进货)价格情况,其中成本分析表应附带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增值税发票扫描件;供货(或进货)价格情况应附带相应的合同扫描件,所提供的材料能证明供货(或进货)价格应≤(基准价×投标折扣率)。
澄清内容2:
3.1.标段一至标段五评标办法中业绩加价均澄清为:“投标人提供合同签定时间及对应发票开票日期在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之间36个月内的类似业绩……”
3.2.结算发票扫描件及该相关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记录需要同时提供。
澄清内容3:因本项目招标文件制作使用的为湖南省工业项目通用标准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为固定模版,无法修改,凡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由经营者签署的,视同有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凡经营者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格式要求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视同有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澄清内容4:
1)标段三评标办法“业绩加价”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合同签定时间及对应发票开票日期在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之间36个月内的类似业绩(必须为猪肉类业绩,其他业绩不计入)……”;
2)标段五评标办法“业绩加价”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合同签定时间及对应发票开票日期在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之间36个月内的类似业绩(必须为牛羊肉类业绩,其他业绩不计入)……”。
且评标办法中“业绩加价”发票累计金额为“类似业绩对应的发票累计金额 X”。
同时咨询税务系统,发票货物统称的“肉及肉制品”后可添加后缀标注“牛肉类”“羊肉类”“猪肉类”等。
评标办法“业绩加价”规定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标段一、标段二递交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至2024年12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公章)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 常德卷烟厂2025-2027年食品、饮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标段四:家禽、水产及其制品类-答疑澄清文件正文1120对外稿.pdf 附件: 常德卷烟厂2025-2027年食品、饮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标段四:家禽、水产及其制品类-答疑澄清文件正文1120对外稿.pdf 附件: 更正公告.pdf 附件: [******************001001]标段四家禽、水产及其制品类.CD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