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
推荐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编号:1723KA20)
各相关应答人:
******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1723KA20)的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序号 | 项目单位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包名称 | 公示信息 | ||||||
排名 | 名称 | 投标报价 (万元) | 质量 | 工期 | 评标情况 | 资格能力条件 | ||||||
1 | ******有限公司 | 第一标段 | 濮阳龙源分布式屋顶光伏(粮食储备库)项目--顶管 | / | / | 第一 | ******有限公司 | 8.165000 | 合格 | 达到采购文件要求的工期 | 综合排 序第一 | 达到采购文 件要求的资 格能力 |
说明: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历山路静和苑北侧龙源电力办公区
******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人民路20号 电话:******、0393-****** 邮箱:******1@qq.com
******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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