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清丰县一高教师办公家具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E******80D******001 | 清丰县一高教师办公家具 | ****** | ****** | 是 | ****** |
②监狱************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
④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自批准之日算起,成立不足一年,仅需提供财务报表)】;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 2024 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社会保障资金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查询记录为准。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格式 2),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