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医院中央空调工程;
2、招标编号:ZZHRPY-2024-001;
3、项目代码:2020-410951-84-01-020133;
二、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及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4年8月21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三、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28页,制造商实力:5、投标变频磁悬浮离心机组获得CRAA国家产品认证、国家级实验室证书CNAS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书上并有磁悬浮变频离心机组投标型号。均满足得2.5分,缺少一个不得分。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没有说是否提供国家级的,应和前面两个证书一致,都要求国家级的,或者去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答复:经核查,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不予修改,以最新的招标文件为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3.4(2)综合部分--制造商实力“3.投标变频磁悬浮离心机组: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与投标品牌一致,不得采取ODM/OEM等一切委托代工手段。提供投标产品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试验报告或投标产品国家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证书或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得3分,否则不得分。”
压缩机作为空调机组的重要部件,应不局限于“与投标品牌一致”应同时可以选用其他知名品牌。本条属于不合理限制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答复:经核查,此项不成立,以最新的招标文件为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3.4(2)综合部分----制造商实力5、投标变频磁悬浮离心机组获得 CRAA国家产品认证、国家级实验室证书CNAS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书上并有磁悬浮变频离心机组投标型号。均满足得2.5分,缺少一个不得分。”
以上三个证书为自愿性认证,并非国家强制认证,属于变相将国家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认证作为要求所投标产品的评分条件,对不同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答复:经核查,此项不成立,以最新的招标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第七章2.1.7蒸发器(1)蒸发器应为满液式结构,其外壳采用碳钢制造。
蒸发器有满液式结构和降膜式结构,而降膜式蒸发器在提高换热效率、减少冷媒充注量、简化回油过程以及增强系统稳定性方面表现更优,因此蒸发器结构的选择应该为满液式和降膜式均可。不能仅将蒸发器的结构定为满液式,对不同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答复:经核查,此项不成立,以最新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发布澄清公告的媒介:
本澄清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
五、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联系人:邢瑞娜 、寇骞
电话:******、******
地址:濮阳市绿城路濮水路东北角云南建投医专附院项目部
******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丹
联系电话:******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59号6层603号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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