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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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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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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科〔2024〕116号

各有关省辖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省联合实验室”)建设的管理,提升省联合实验室建设成效,根据《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豫科〔2023〕111号)相关要求,省科技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联合实验室评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考核范围

  2019年至2021年间建设的省联合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评估考核内容

  评估考核分会议评审、现场考察两个环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重点对省联合实验室的国际科技合作研发与产出能力、国际科技合作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科研投入与经费保障、日常运行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

  三、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需报送材料

  1.《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考核申请书》。

  2. 佐证材料:与备案合作方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中外文文本均需提供),联合实验室主任在职证明,项目合同书、立项通知书(省科技厅立项的项目只需提供项目编号、名称和主持人姓名等),奖励证书,国际科技合作成果佐证材料,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相关文(信)件,联合实验室规章制度,其他支撑材料。

  (二)相关要求

  1. 线上申报:通过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平台载体—考核管理”填报提交《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9月9日8:00至2024年9月30日18:00,逾期不再开放。

  2. 纸质材料提交:线上填报后,从系统中导出《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考核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并胶装成一册,经依托单位、组织推荐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1份)报送至科技合作处。

  未按时间节点提交系统材料与纸质材料,视为放弃参加评估考核。

  3. 评估考核周期为实验室批准建设至今,非与备案合作方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非本周期内建设成果、非本联合实验室团队成员取得或与本联合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不相符的成果无需提供,以上材料均不予认可。如报送材料多处不符合上述要求,不予受理。

  四、评估考核结果应用

  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评估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省联合实验室予以经费支持;评估“不合格”的省联合实验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将取消省联合实验室资格;不参加评估考核或中途退出评估考核的,不再列入省联合实验室序列。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合作处:0371-******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科技信息大厦2号楼711房间


  附件:2024年度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评估考核名单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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