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公安局大广高速豫冀界公安检查站安检大棚改造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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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濮财市直竞谈-2024-43 | |||||||||||
******公安局大广高速豫冀界公安检查站安检大棚改造提升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4、预算金额:1,387,189.67元 | |||||||||||
最高限价:******.67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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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项目地点:大广高速1762公里加200米下行大广高速豫冀界公安检查站;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采购内容:一是将原安检大棚向北延长15米;二是将原安检大棚顶部做防热、安检大棚西侧增设隔热板;三是新建大客车安检大棚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5、质保期:2年; 6、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查询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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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证明文件);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查询,供应商不需提供查询证明或截图)。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竞争性谈判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3 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或造价师,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 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均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已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 4.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02月12日 至 2025年02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他材料,此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开标室(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 50 米路东)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5年02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开标室(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 50 米路东)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标、远程解密。各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使用 IE11 浏览器)。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供应商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远程解密及提交二次报价时间: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30分钟结束)、提交二次报价(自下达二次报价命令始30分钟结束),由于供应商错过解密、报价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或者二次报价不成功,责任均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公安局 | |||||||||||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胜利中路16号 | |||||||||||
联系人:王健祥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迎春街朗悦公园茂1号馆B栋1217室 | |||||||||||
联系人:王东方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王东方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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