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24〕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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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资金的函》(豫科项〔2024〕40号),2024年省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专项经费已下达你单位,现将已下达资金明确至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号)要求,本次资金试行省级直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的“直通车”制度,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同时,按照《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等制度要求,请加强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