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2-0202)
驻马店市驿城区平安街等路段排水防涝改造工程项目监理第一标段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人(全称):******建设局
监理人(全称):******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驻马店市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理人(全称): 中远融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驻马店市驿城区平安街等路段排水防涝改造工程;
2. 工程地点: 驻马店市驿城区 ;
3. 工程规模:驿城区平安街、纱东路等8段道路沿线雨水管网改造及部分雨污混接改造,共计改造7051米,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管,配套建设雨水检查井、雨水口等附属设施工程。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马文成 ,身份证号码: *2****,注册号: 00486***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贰拾捌万柒仟陆佰元整 (¥ 287600.00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 元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总工期180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由于该项目具有特殊性,监理人需要按照投标文件约定并根据工程实际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人员,保证监理服务质量)。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有限公司(盖章)
住所: 住所: 河南省自贸区郑州片区(郑东)心怡路319号易元国际大厦B座22层2231室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50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监理服务酬金支付到以下账户: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驻马店泰山路支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
账号: 4105 0174 2836 0000 0700
电话: